一、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无人机台风高空探测系统一期建设——高空无人机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无人机台风高空探测系统一期建设——高空无人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无人机台风高空探测系统一期建设——高空无人机
项目编号:STC17A2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庆忠
项目联系电话:021-260652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21-548960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庆忠021-26065272邮箱:yaoqz510@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1
| 无人机台风高空探测系统一期建设——高空无人机
| 1架
| 任务载荷:≤70kg。(具体参见第三章)
| 合同生效后十个月内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所投产品近三年有业绩;(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0日09:00至2017年10月17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邀请规定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办人被授权相关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备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13: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0日13: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信息大学无人机公开招标采购
信息大学采购中心计划于近期组织无人机采购项目,欢迎有下列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无人机
项目编号:2017-BDZZXD-1055
采购内容:
详细参数见采购文件。
二、报名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发售方式:报价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一证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五、采购机构
信息大学采购中心
联系人:韩助理
联系电话:0371-81639840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2号
信息大学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
三、吉林省地矿测绘院无人机飞行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吉林省地矿测绘院的委托,就“吉林省地矿测绘院无人机飞行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1、项目编号:JLXD-2017-ZC-297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70704]-1812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地矿测绘院无人机飞行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采购内容和数量:无人机飞行系统一套。
简要技术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需求部分。
用户单位:吉林省地矿测绘院。采购用途:测绘服务。
项目预算:70万元。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供应商须对上述采购内容进行完整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2、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若邮购每份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午间不休息)。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4)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被拒绝。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章。
6、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后审,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及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或证明)、近三年(2013-2015)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7、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上午11: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价人在谈判当日递交的报价文件。
8、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名称:吉林省地矿测绘院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升阳街682号
联系人:朱方
电话:1318081320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大厦16层1607室
电话:18584326317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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