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快速直观查询相关期限,及时准确地履行律师职责,也为了使广大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的具体阶段和期限要求有所了解,本公众号特对现行有关法律中的期限进行搜集整理,编制本《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以供参考。
刑事诉讼阶段 | 《刑事诉讼法》依据 | 主要内容 | 办案期限 | |||
月 | 日 | |||||
强制措施 | 拘传 | 117条 |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 12小时 | ||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24小时 | |||||
取保候审 | 77条 |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12 | |||
监视居住 | 77条 |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6 | |||
逮捕前的侦查期限 |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 | 89条 |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3 | |||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4 |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30 | |||||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 | 89条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7 |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6条 | 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 15 | ||||
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 20 | |||||
侦查(检察机关) | 165条 |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 14 | |||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 3 | |||||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 | ||||||
侦查(公安机关) | 154条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 2 |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1 | |||||
156条 |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 | 2 | ||||
157条 |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2 | ||||
侦查检察机关 | 162条 |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 7 | |||
审查起诉 | 169条 | 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 1 | |||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15 |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
171条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2 | ||||
审判期限 | 一审 | 202条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3 |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 3 | |||||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 ||||||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
简易程序 | 214条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 20 | |||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1.5 | |||||
自诉案件 | 206条 |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与一审公诉案件期限一致 | ||||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6 | |||||
二审上诉、抗诉 | 232条 |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 2 |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重、流、范),可以延长二个月 | 2 | |||||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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